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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6 人浏览

  博冠体育9月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多建设厅今天通报《二季度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执法暨建筑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称:经对14个市州56个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发现了一批质量安全隐患和市场不规范行为,要求需要限期整改项目7个,拟记录湘西华申武陵国际商贸项目、张家界世茂云著项目、岳阳市融创环球中心等34家相关责任主体及56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   我省已进入施工高峰期和高温施工阶段,安全生产压力较大。省住建厅此次执法检查,主要涉及城市建设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工作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以及工地现场危大工程管控、扬尘污染防治、施工质量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資支付保障等內容。   检查中发现,深基坑、高切坡以及支模架、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不按方案施工的问题较为突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检查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较多。同时,由于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张家界世茂云著项目、岳阳市融创环球中心等大房企项目也出现了混凝土实体质量问题。   住房和城多建设厅指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要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作为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重拳出击、严肃查处。   摘自《湖南日报》2020.09.09记者陈淦璋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沪从业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 (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考核、发证、继续教育、变更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分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初证和继续教育的报名、培训、考试等日常管理工作。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证书)的发证、变更和查询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业规定) 工商注册在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经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从业。同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经本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在沪持证上岗从业。 第五条(管理方式)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管理。 第二章初证 第六条(A类证书报考条件)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三)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B类证书报考条件)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二)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三)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八条(C类证书报考条件)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三)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四)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九条(考试报名) 工商注册在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符合初证报名条件的“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由所在企业办理报名手续。 第三章继续教育 第十条(本市人员报考条件)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 (二)参加本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外省市人员报考条件)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和个人出具相关“三类人员”持证真实情况的书面承诺。 (二)完成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 (三)参加本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考试报名) 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报名,由学员参加继续教育受委托备案的培训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第四章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方式)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初证和继续教育考试统一实行计算机闭卷考试。 第十四条(考试内容)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初证与继续教育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依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完善更新考试内容。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初证与继续教育考试每月各安排一次全市统考,具体考试时间提前公示。 初证或继续教育考试不合格,再次报名参加同一科目考试,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第五章证书管理 第十六条(电子证书格式和标准) “三类人员”电子证书采用数字签章(签名)PDF格式文件为载体,并附有二维码(详见附件)。电子证书与同名纸质证书的法律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电子证书取得)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经初证或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经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其所在企业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三类人员”电子证书。 第十八条(办理变更) 本市从业的“三类人员”隶属企业发生变更,由新聘用企业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进入“三类人员考核管理”事项办理变更手续,重新下载打印“三类人员”电子证书。 第十九条(变更时限规定) 本市从业的“三类人员”与企业隶属关系明确后6个月内不得再次变更隶属关系。 第二十条(证书查询) “三类人员”相关信息可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也可关注“上海建筑业”微信服务号,通过扫描“三类人员”电子证书所附二维码进行查询。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缺考处理) 初证或继续教育考试缺考,6个月内不得报考同一科项考试。 第二十二条(违纪处理) 违反初证考试考场纪律,3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初证考试。违反继续教育考试考场纪律,本市违纪人员吊销“三类人员”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初证考试;外省市违纪人员撤销在沪“三类人员”从业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报考继续教育考试。 第二十三条(失信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和个人出具虚假的“三类人员”持证真实情况的书面承诺,撤销失信人员在本市从业的相应注册职业资格和“三类人员”证书,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三类人员”的考试。同时,扣除失信企业诚信分值2分,认定企业以失信人员投标的中标项目无效。 第二十四条(违规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部门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等,作出相应的暂扣和撤销“三类人员”证书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有效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其他事项) “三类人员”初证和继续教育报名、培训、考试的具体办法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另行制定。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携众集团立场。仅供参考,具体建筑企业资质办理信息还需以当地官方发布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 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培训实施单位 经市住房城乡建委进行信息登记并公布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均可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具体分为四类: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社会培训机构、行业社会团体、职业院校。 二、规范开展培训工作 (一)做好准备工作 1.培训场地准备。各培训实施单位应选定固定的授课场地,授课场地大小能满足培训实际需要,且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实施单位培训场地技术要求》(见附件1)配置相关设备设施,并能与“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对接。 2.授课师资配备。各培训实施单位加强培训师资建设,配备责任心强、有施工现场工作经验的专业师资队伍,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 3.制定培训计划。各培训实施单位应结合各岗位能力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于每期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填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计划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建设岗培中心。 (二)培训岗位 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土建预算员、安装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劳务员、机械员、试验员、资料员、标准员、构件工艺员、信息管理员、构件质量员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相关岗位。 (三)认真组织培训 各培训实施单位要重视培训质量,做好报名审核工作,选派优秀师资授课,各岗位测试前课程安排原则上不低于40个学时;培训期间通过“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对学员进行登录、打卡、考勤,实时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管理,并做好参训学员授课过程音像资料等资料留存,所有纸质和电子版资料自报名之日起由培训机构保存5年及以上备查,自觉接受市、区县住房城乡建委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严格开展测试 (一)测试组织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由各培训实施单位组织开展;测试场地应满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信息化测试考场技术要求》(见附件3)的相关规定。 (二)测试方式 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测试,使用统一题库,分为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由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组成。每位测试人员的试卷随机生成,成绩当场公布。 (三)测试时间 各岗位两个科目连堂测试,时间共计120分钟。 (四)合格分数线 各岗位两个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原则上每科60分合格,成绩当场测试有效;测试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测试。 (五)题库使用申请 各培训实施单位需在开始测试前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题库使用申请表》(见附件4)报送至市建设岗培中心,申请使用专业人员测试题库。市建设岗培中心根据各单位申请情况,统筹安排题库使用时间,并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宣教处备案。 (六)严肃测试纪律 各培训实施单位要按照信息化考试要求做好测试工作,测试人员入场前刷身份证签到,并现场拍照核验身份信息,测试过程全程录像,确保测试公平公正。 三、加强继续教育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培训合格证之日起,每2年应接受不少于64个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连续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继续教育学时通过“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汇总认定。 (一)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可采取网络培训、面授培训、自主学习等形式。 1.网络培训。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可在“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等平台进行网络课件学习,并完成相应学时;网络课件分通用知识(选修)和专业知识(必修)两部分,每两年不少于32个学时,其中通用知识不少于20个学时,专业知识不少于12个学时。 2.面授培训。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每两年应参加不少于8个学时的面授培训,也可通过在线直播进行培训,并通过专项测试。 3.自主学习。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每两年自主学习不少于24个学时,可参加企业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论坛交流、发表论文等形式计入学时。自主学习学时由本人在“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填报。 (二)继续教育内容 市建设岗培中心会同委相关业务处室及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每年初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宣教处备案后实施。 (三)对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自愿选择培训机构和在线学习平台。 四、加强动态监管 (一)市建设岗培中心应加强培训质量管控,制定培训机构诚信评价指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培训实施单位的动态监管。委相关业务处室及有关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培训效果。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对辖区内申请信息登记的培训机构进行把关,加强培训过程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 (三)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实施单位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将屏蔽培训机构登记信息,积极共建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秩序。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实施单位培训场地技术要求 一、网络配置 (一)网络交换机应是100MB及以上主流产品。 (二)配备独立100M及以上互联网。 二、专用工作计算机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i5以上处理器,4G及以上内存,500G以上硬盘,浏览器(IE8及以上、谷歌、火狐、360)。 三、软硬件配置 (一)各培训实施单位需配备人脸识别签到设备及100MB网络。 (二)各培训实施单位需配备1台学员身份信息修正机及蓝色KT背景板1块。 (三)各教室根据无监控盲区原则配置定焦监控摄像机至少1台,可变焦云台监控摄像机至少1台,调节监控摄像机图像,使得清晰度达到设备最佳,并通过云平台接入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远程指挥及数据统计云平台 (四)各培训实施单位应在办公区域安放监控设备显示设备及硬盘录像机,并安装防火墙,确保硬盘录像机接在本单位防火墙内,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防止他人非法盗取、篡改或删除监控录像数据,培训期间监控录像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 (五)教室达到消防要求,有稳定的电源及电力保障。 (六)各培训实施单位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确保技术人员在数量和能力符合要求。 四、各培训实施单位场地建设完毕后,向市建设岗培训中心提交场地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培训。 附件2: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计划表   附件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信息化测试考场技术要求 一、网络要求 (一)网络交换机应是100MB及以上主流产品,稳定可靠。 (二)本系统适用TCP/IP协议的网络。 (三)考试客户端机100MB及以上与考场服务器联网,考场服务器100MB及以上与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服务器联网,网络稳定、流畅。 二、考场服务器 (一)web服务器1台。配置:4核,2.1G主频以上,8G内存以上,128G以上固态硬盘。 (二)服务器系统:centerOS7.6 三、考试客户端机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浏览器(IE8及以上、谷歌、火狐、360),显示屏正上方安装USB摄像头1个用于考试过程中不定时抓拍。 四、考场要求 (一)考场内考试客户端计算机设为在局域网内能相互联通。所有考试客户端计算机应至少保证与服务器以100MB网速相连,客户端之间不得建立共享,服务器保证100MB网速接收和发送数据。 (二)考试客户端计算机必须在考前保证系统干净、无病毒,所需软件完备。 (三)考试客户端计算机在设置好后建议加上还原卡等保护措施以便于管理。 (四)考场至少配备200台考试客户端计算机,并按考试机数量增加10%的备用考试机。 (五)每考室配备1台人脸、证件识别一体机及100MB网络进行签到。 (六)考场配备1台考生身份信息修正机、100MB网络及蓝色KT背景板1块。 (七)考场达到消防要求,有稳定的电源电力保障。考场应充分考虑考试期间可能造成电力中断的各种因素,识别电力供应风险及评估风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考试期间正常供电;同时,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八)人员配备。各考场应配备技术负责人及相应的机房管理员并报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培训备案,确保技术人员在数量和能力两方面均达到要求。考场按考生人数配备监考人员,每50人至少应配备2名监考人员。 五、视频监控要求 (一)各考室根据无监控盲区原则配置定焦监控摄像机至少1台,可变焦云台监控摄像机至少1台,调节监控摄像机图像,使得清晰度达到设备最佳,并通过云平台接入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远程指挥及数据统计云平台。 (二)做好测试期间监控设备的录像工作,并妥善保存录像文件3个月,以备事后回放,并安装防火墙,确保硬盘录像机接在本单位防火墙内,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防止他人非法盗取、篡改或删除监控录像数据。如监控视频文件损坏或丢失,测试成绩作废,并按重大事故处理,测试期间监控录像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 六、各测试实施单位场地准备完毕后,经验收达到技术要求,方可组织培训。 附件4

  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相关协会、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0〕4号)和省安委办关于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 活动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工作,推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20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2日       2020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的有关工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20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安排,着力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筑施工安全和城市建设安全管理,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推动各方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取得实效,切实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20年6月1日至30日开展,“安全生产南粤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活动。 一是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以专题学习会、研讨会、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精神要义,进一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以各级住建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深悟透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等,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做好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基层的宣贯工作。 (二)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并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线上线下同步观摩活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6月初以网络视频会的形式举行2020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并通过我厅微信公众号、粤建网等新媒体平台以线上视频的模式,推广介绍我省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先进经验做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属地安委办的工作部署博冠体育,结合属地实际情况,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组织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观摩学习示范工地,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 (三)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工作部署,特别是《2020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建质函〔2020〕93号)的有关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全方位宣传,报道隐患排查整治好的做法、有效的措施,曝光隐患排查不力的企业和单位。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从业人员在线观看,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企业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认真开展隐患自查,通过开展或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充分动员企业及项目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广泛动员社会群众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建筑工地隐患排查和隐患举报。 (四)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等安全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看学习央视新闻、新华网、人民智云等主流媒体客户端的“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培训课程。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电视节目、政府网站、新媒体和直播平台作用,采取网络直播矩阵的形式,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不同的人群开展安全知识直播活动,辅导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业务。参建企业或项目部要开展员工大培训、安全大讲堂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五)开展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配合省安委办参与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广东分会场系列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属地防疫工作实际,创新宣传方式,以互联网、无线网络等线上媒体为主要形式开展咨询日活动。可通过观看应急管理部门“主播走现场”网络直播活动,参与中国应急信息网等平台知识竞赛活动、参与抖音平台“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参与新浪微博“朋友圈的安全谣言”话题活动,在网络掀起学习安全舆论高潮。可围绕城市建设安全主题,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为重点,通过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网上知识竞赛、网络直播互动以及H5游戏互动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城市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地区防疫工作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发动项目各参建企业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灵活使用沙盘、网络平台等,针对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演练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高空坠落救援、坍塌救援、消防和紧急医疗救援等项目,向一线施工人员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七)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 针对我省部分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存在防风险、除隐患水平较低博冠体育,创优积极性不高等状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建筑安全协会将于6月份联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组织专家到部分地区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八)深入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20〕14号)的工作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点突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博冠体育,务必落实四个100%措施(对辖区内所有危大工程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安全月期间对部分地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交叉执法检查。 (九)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相关协会开展相应活动。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进粤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相关协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 3.积极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台账、闭环整治,全面消除建筑工地安全隐患。 4.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急演练。 5.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各地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安排 (一)开展排查整治专题报道活动。 我厅已提请广东建设报等媒体及时跟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广东建设报等媒体深入报道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进展,以点带面,充分反映整治工作成效,宣传推广经验做法。针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时曝光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负面典型案例,督促整改落实,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二)开展“安全一线面对面”活动。 邀请媒体记者深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一线,通过采访、座谈、观摩、体验等方式,实地了解参建企业施工环节中的安全措施,零距离感受一线作业人员生产安全面临的困难和取得的成绩,引导全网“向安全生产先锋致敬”的良好氛围,总结并宣传推广主管部门和企业好的经验做法。 (三)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会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用好“12350”举报电线消防举报电话,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动员组织企业及项目从业人员、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相关网络举报平台,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博冠体育,加强组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相关活动的开展。此外,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的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工地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 (二)安全第一,有序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要重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活动开展与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关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提前部署,务求实效。受疫情影响,“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为确保活动圆满成功,要提前部署各项工作,尽早确定活动方案和计划。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开展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5月30日前报送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7月1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对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视频分辨率要求1920dpi×1080dpi,格式为MP4;照片分辨率要求不低于1920dpi×1080dpi,格式为JPG。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建筑行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筑施工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增强建筑业技术创新能力,现将省工信厅印发的《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2019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0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0〕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组织推荐申报。省工信厅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博冠体育、组织现场考核和运行情况跟踪指导管理等职责。为此,今年各地新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按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由设区市住建局组织推荐上报。对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企业技术中心,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工信厅安排的2020年度各批次受理截止日期,提前10日(即3月21日、6月20日、8月21日、10月21日)向省厅提交申请材料。超过上报时间的顺延至下一批次。省厅组织初审推荐报送省工信厅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 二、加强技术中心考核评价。省厅组织新修订的《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DBJ/T13-193-2019)(简称《2019版标准》),明确将技术中心申报范围覆盖到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突出建筑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的特点特色,更加注重建筑业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取得效益的考核评价,并在科技资金投入、研发人才和设备、信息化管理、科技成果奖项,以及示范工程、创优工程等方面考核指标予以优化提升。该标准于2020年7月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工作,2020年第一、第二季度申报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开展2019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跟踪工作(共67家),仍执行《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DBJ/T13-193-2014)(简称《2014版标准》),第三季度以后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开展2020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跟踪工作,一律执行《2019版标准》。 三、支持技术中心创新发展。各地要根据《管理办法》和《2019版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服务,发挥行业技术创新学会协会组织作用,鼓励组织开展行业产学研用合作交流,引导技术中心与高校科研、检测机构等协作利用研发仪器设备,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资源信息共享,协同促进建筑行业科技进步高质量发展。对取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将其纳入政府制定出台的创新发展项目扶持政策奖励。同时,鼓励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家和省级相关科技研发和国家行业标准、省级工法编制等任务,鼓励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等奖项。对考核评价优秀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鼓励扶持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国家高新企业,享受国家科技经费奖励和税收减免优惠等相关扶持政策。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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